韬钤深处
戚继光〔明代〕
小筑暂高枕,忧时旧有盟。
呼樽来揖客,挥麈坐谈兵。
云护牙签满,星含宝剑横。
封侯非我意,但愿海波平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我自己在小楼之上可以享受一时的高枕无忧的生活,只不过担忧现在的邻居,我们过去的老朋友——倭奴,侵扰海疆的事情。
要是有志同道合的好友来了,就赶紧拿出酒杯,斟满酒,掸净浮尘,坐下共同探讨抗敌大计。
每天读书习武都到很晚,
但并不是为了将来立功封侯,而只是希望百姓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,不再受倭寇的侵扰
注释
小筑:小楼。
挥麈(zhǔ):挥动麈尾。晋人清谈时,常挥动麈尾以为谈助。后因称谈论为挥麈。
韬钤:即《六韬》和《玉钤》,皆是兵书。后来称用兵的谋略为“韬钤”。
云护:云层遮掩,即天黑。
创作背景
戚继光的《韬钤深处》这首诗出自戚继光的诗文集《止止堂集·横槊稿》,是他任登州卫指挥佥事时所写。当时戚继光的生活十分平静,但是,他不甘心这种碌碌无为的生活,渴望做出一番事业,为边疆的安宁奉献一生。于是在一本兵书的空白处,他写下了这样的诗句。
参考资料:完善
1、
徐寒主编;汤一介,文怀沙学术顾问. 历代古诗鉴赏 下 全新校勘珍藏版[M]. 北京:中国书店, 2011.07.第995-996页
2、
博文著. 白话明史[M]. 北京:中国华侨出版社, 2016.09.第239页
简析
《韬钤深处》是一首五言律诗。该诗描写了诗人习文练武就是为了抵御倭寇入侵,尤其是“封侯非我意,但愿海波平”更明确地表明其为驱逐倭患、保卫海防、拯救百姓于水火,而并非追求个人功名的崇高品质。全诗格调高旷,慷慨激昂,笔力壮健。
戚继光
戚继光(1528年11月12日-1588年1月5日),字元敬,号南塘、孟诸,山东登州(今山东蓬莱市)人,祖籍濠州定远(今安徽定远县)。明朝抗倭名将,杰出的军事家、书法家、诗人。戚继光风流倜傥,爱好读书,世袭登州卫指挥佥事,联合俞大猷等抗击倭寇十余年,扫平为祸多年的倭患,确保了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。万历十三年(1585年),受到弹劾的戚继光,被罢免回乡。万历十六年,病死于家中,时年六十一,谥号武毅。 245篇诗文 20条名句
留青日札·琵琶记
田艺蘅〔明代〕
高明者,温州瑞安人。以春秋中,大元至正乙酉第,授处州录事,后改调浙东阃幕都事,转江西行台掾,又转福建行省都事。方国珍留置幕下,不从,旅寓明州栎社,以词曲自娱。因感刘后村之诗“死后是非谁管得,满村争唱蔡中郎”之句,乃作《琵琶记》。有王四者,以学闻,则诚与之友善,劝之仕。登第后,即弃其妻而赘于太师不花家。则诚悔之,因作此记以讽谏。名之曰《琵琶》者,取其上四“王”字,王四云耳。元人呼牛不花,故谓之牛太师,而伯喈曾附董卓,乃以之托名也。高皇帝微时,尝奇此戏。及登极,召则诚,以疾辞。使者以记上进。上览之曰:“五经四书在民间,譬诸五谷,不可无;此记乃珍羞之属,俎豆之间,亦不可少也。”于是捕王四置之极刑。或曰:东嘉初以伯喈为不忠不孝,梦伯喈谓之曰:“公能易我为善,行当有以报公。”遂以全忠全孝易之。东嘉后果发解,未知然否。后卒于宁海,时陆德旸以诗哭之曰:“乱离遭世变,出处叹才难。坠地文将丧,忧天寝不安。名题前进士,爵署旧郎官。一代儒林传,堪入史刊。”
象祠记
王守仁〔明代〕
灵、博之山,有象祠焉。其下诸苗夷之居者,咸神而祠之。宣慰安君,因诸苗夷之请,新其祠屋,而请记于予。予曰:“毁之乎,其新之也?”曰:“新之。”“新之也,何居乎?”曰:“斯祠之肇也,盖莫知其原。然吾诸蛮夷之居是者,自吾父、吾祖溯曾高而上,皆尊奉而禋祀焉,举而不敢废也。”予曰:“胡然乎?有鼻之祀,唐之人盖尝毁之。象之道,以为子则不孝,以为弟则傲。斥于唐,而犹存于今;坏于有鼻,而犹盛于兹土也,胡然乎?”
我知之矣:君子之爱若人也,推及于其屋之乌,而况于圣人之弟乎哉?然则祀者为舜,非为象也。意象之死,其在干羽既格之后乎?不然,古之骜桀者岂少哉?而象之祠独延于世,吾于是盖有以见舜德之至,入人之深,而流泽之远且久也。
象之不仁,盖其始焉耳,又乌知其终之不见化于舜也?《书》不云乎:“克谐以孝,烝烝乂,不格奸。” 瞽瞍亦允若,则已化而为慈父。象犹不弟,不可以为谐。进治于善,则不至于恶;不抵于奸,则必入于善。信乎,象盖已化于舜矣!《孟子》曰:“天子使吏治其国,象不得以有为也。”斯盖舜爱象之深而虑之详,所以扶持辅导之者之周也。不然,周公之圣,而管、蔡不免焉。斯可以见象之既化于舜,故能任贤使能而安于其位,泽加于其民,既死而人怀之也。诸侯之卿,命于天子,盖《周官》之制,其殆仿于舜之封象欤?
吾于是益有以信人性之善,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也。然则唐人之毁之也,据象之始也;今之诸夷之奉之也,承象之终也。斯义也,吾将以表于世,使知人之不善,虽若象焉,犹可以改;而君子之修德,及其至也,虽若象之不仁,而犹可以化之也。”
田登为郡守
《古今谭概》〔明代〕
田登作郡守,怒人触其名,犯者必笞,于是举州皆谓“灯”为“火”。值上元张灯,吏揭榜于市,曰:“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”故语云: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,本此。